關于組織21級學生補考工作的通知
新聞編輯: 發(fā)布日期:2024-03-29
各系部:
教務處計劃于4月15日—4月19日組織21級學生有不及格科目的補考工作,現(xiàn)將補考工作安排如下:
1、補考對象:
(1)21級學生所有學期不及格的科目,包含取消考試資格、作弊、曠考的學生。
(2)往屆學生,補考科目跟本次補考科目相同的,可以一同參加補考。
2、補考組織:
(1)各系部利用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補考,補考安排于4月12日前上報教務處。
(2)考試前可根據(jù)學生的學習情況安排考前輔導(免費)。
(3)考試后盡快安排閱卷,于4月23日前完成成績錄入系統(tǒng),并上交考試材料。
3、其他未盡事宜及各系部的特殊情況,務必提前與教務處溝通,不得擅自擴大補考范圍。
教務處
2024年3月29日